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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想找律師嗎? 小秘書提供您聯合律師事務所的服務,歡迎洽詢。

一般我們可能遭遇的法律事件或糾紛通常可以分為三大類,分別為民事事件、刑事事件及行政事件。專業領域:民事、刑事、行政訴訟、訴願程序暨其他非訴訟服務

民事類

民事事件是指我們日常生活中與他人在財產、商業及契約方面的糾紛,例如因為買賣所生之糾紛、因欠錢不還所生之債務不履行及因租賃房屋所生之糾紛等都是屬於民事事件的範圍。在以往由於訴訟程序的複雜及委任律師所費不貲,所以一般民眾對於金額較小的糾紛就不會以訴訟程序來向對方請求,往往私下解決,一但對方執意不給,也都是自認倒楣,草草了事。但現在法院為了保護受害的一方,修訂民事訴訟程序增加了簡易訴訟程序及小額訴訟程序。是我們能夠以更為簡單快速的司法程序來維護自己的權利。所以我們所遭遇的事件是可以適用簡易訴訟程序或小額訴訟程序時,就可能比較不需要委任律師來代為處理,必要時只要先向律師稍作諮詢便可以了,但如果事件的標的金額超過個人一個月薪資所得或是事件的法律關係非常複雜的話還是必須由律師代理處理才比較妥當。

  1. 民事訴訟案件。
  2. 勞動基準法暨勞資問題。
  3. 消費者保護法。
  4. 公平交易法。
  5. 重大公共工程、承攬契約訴訟與仲裁。
  6.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與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7. 票據問題。
  8. 房屋及土地等不動產買賣契約之案件。
  9. 一般債權債務。
  10. 損害賠償。
  11. 車禍事件。
  12. 婚姻事件。
  13. 遺囑繼承。
  14. 商事法包括公司法、票據法、保險法、海商法。
  15. 涉外民事私法案件。
  16. 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等二岸三地相關法律案件。

刑事類

刑事事件是指涉及刑法或其他有刑罰規定的法律所規定的犯罪行為而言,例如根據刑法規定的殺人罪、傷害罪等,又例如懲治盜匪條例所規定的犯罪。一般而言,只要有因為涉及犯罪被檢察官提起偵查時,最好就趕快找律師商量,又如果涉及案件的最高本刑超過五年就最好請律師為你辯護,因為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不一樣的是刑事案件只要判決有罪確定就必須入監服刑。所以對於這方面的事件就必須更加格外小心才行,否則大好光陰就要浪費在監獄中了。

  1. 刑事訴訟之辯護 。
  2. 刑法及刑事特別法之各類犯罪 。
  3. 警局、調查局製作筆錄之陪同 。
  4. 刑事告訴之代理 。
  5. 少年事件處理法相關案件 。
  6. 家庭暴力防治法 。
  7. 就業服務法等相關法律案件。
  8. 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等二岸三地相關 法律案件。

行政類

行政事件方面是指關於對於政府機關各項案件的申請,例如公司設立的申請、特許行業的申請及各項開發案的申請等。由於行政機關的關定多如牛毛,往往讓民眾無所適從,甚至連公務人員本身可能都不甚了解,所以申請一些較為重大的申請案件時,如果覺得有需要的話可以先和律師商量一下;如果只是簡單的文件申請或申請成立法人等較為單純的申請時,可以直接向申請的機關請求說明或行政指導,再根據行政機關的指導、說明來辦理。可是如果是所申請的案件遭到行政機關駁回或遭受行政機關的行政處分而覺得不服,認為行政機關的處分又違法、不當的情形而想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時,就真的必須先找律師商量了,甚至最好委任律師來帶為處理。

  1. 訴願程序 。
  2. 行政訴訟 。
  3. 國家賠償法 。
  4. 稅務法律諮詢與訴願 。

智慧財產權類

  1. 商標法 。
  2. 專利法 。
  3. 著作權法 。
  4. 營業秘密法 。
  5. 有關侵害智慧財產權(含商標權、專利權及著作權)之刑事告訴、辯護及民事損害賠償之請求 。
  6. 有關申請商標 、 專利之案件 。

律師費用

律師收費原則上由各地律師公會訂定收費標準,但實際上並未貫徹施行。就訴訟案件而言,目前一般性之案件通常為每一審級每一當事人約五至六萬,但台北地區六萬以上已成常態,上限則沒有底限,視律師知名度、事務所規模、路途遠近、案件困難度及訴訟標的金額等而定。如果當事人聘請律師為法律顧問,一般都會得到較好的服務或訴訟酌減收費。至於其他法律服務,如代為撰狀、代發存證信函、律師函、辦理契約見證、辦理商標、專利、工商、土地登記、甚至諮詢(即律師談話費)都有一定行情,卻沒有統一的標準,因各事務所而異。

我們服務費用:【如有困難,請點閱右方「法律扶助基金會」】

服務項目 單位 收費標準
法律諮詢 時 2,500元/小時
契約審查及修改 頁 3,500元
法律講習 次/人 面議
律師見證 件 6,000元起
撰擬存證信函 件 3,500元
撰擬律師信函 件 3,500元
支付命令公示催告,除權判決,本票裁定
一般抗告, 聲請書狀
件 2,000元起
契約擬訂 件 3,000元起
撰擬民,刑事一,二三審書狀 件 2,000元起
律師出庭費 審 60,000元起
假扣押,假處分 件 1,500元起
強制執行,法務出差 時 3,000元起
商標著作權申請 件 2,000元
召開債權會議 件 面議
常年法律顧問費 1年 40,000元整
訴狀(可免到所)   4500元
訴訟案件   每審級48,000元
(基隆、大台北、桃園地區。其他轄區另議)。

民事訴訟

民事訴訟,乃國家司法機關之法院,就平等的私人間之私權糾紛,參與於對立之當事人間,依循一定之程序,適用法律,並以裁判予以解決之法律程序之謂也。

民事訴訟之種類可分為下列幾種:

  1. 通常訴訟程序:一般私權之糾紛均適用此程序,分為前述之第一審、第二審及第三審。
  2. 簡易訴訟程序:關於財產權之訴訟,其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台幣(以下同)五十萬元以下或民事訴訟第四百二十七條第二項所定有關房屋租賃借貸、一年以下僱佣契約、票據、合會等事件或當事人合意者,適用簡易程序。
  3. 小額訴訟程序:關於請求給付金錢、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訴訟,其標的金額在新台幣十萬元以下者,適用小額訴訟程序。
  4. 人事訴訟程序:關於婚姻(離婚)親子收養關係、禁治產、死亡宣告事件,為人事訴訟事件,其性質與通常訴訟程序不同,各有特別之規定。
  5. 其他訴訟程序:支付命令、假扣押、假處分、假執行、公示催告等。

刑事訴訟

刑事訴訟程序包括偵查、起訴、審判和執行等階段,但一般人對刑事訴訟程序的認知僅及於審判階段。規範刑事訴訟的主要法律是刑事訴訟法。台灣目前的刑事訴訟制度採公訴自訴二元系統,除檢察官有起訴被告的權限外,自訴人亦得自行向法院對被告提起刑事訴訟。

刑事訴訟,原則上是三審確定,第一審可分為通常審判程序、簡易程序、簡式審判程序、協商程序四種,法院依案情輕重先將案情單純之案件予以分類,以減輕日後負擔,第二審法院就第一審判決經上訴部分,為完全重覆之審理,整個程序主要為事實審理,第三審則是法律審。刑事訴訟係國家確定刑罰權及其範圍之程序,亦即國家為認定有無犯罪以及科處刑罰範圍,依法而制定之法律程序。

存證信函

存證信函的功用

存證信函主要是在契約不履行的催告、解除、終止,抑或發現買受之物有瑕疵時通知出賣人,或保障權益之聲明等等情況時所使用的。存證信函之功用在於備作證據,使得寄信函、收信函雙方,均能慎重、明確地處理雙方之間的事務。
例如:你將你的電腦伺服器借給他人,但是對方遲遲不還,此時你就可以發函告知對方應盡速返還,否則將對其提起告訴.。若將來法院審理時,對方表示你未曾催討,此存證信函就可以作為證據,以免口說無憑。

存證信函用於何時

一、用於法律程序(民事訴訟或刑事訴訟)之前,作為對簿公堂時的證據。
二、在為正式的行為或意思表示時(例如,對方違反契約規定,你想向對方表示終止契約時…),也可以存證信函方式表達自己的意思,因存證信函係以雙掛號,郵局在對方收到時會作有紀錄,以免日後對方反口說沒有收到,滋生糾紛。

存證信函之寄送

存證信函一定要使用郵局所印製的用紙,或者是「其他同格式紙張」書寫。但是書寫時仍需注意下列幾點事項:
一、信內寄件人與收件人之住址必須與信封上的相同。
二、若有附件,限與存證信函有關之文件。
三、如果內容文字有塗改增修者,應於欄外註明訂正╱刪除╱插入何字,並且要註明字數,並在修改地方加蓋寄件人的印章。
四、存證信函應由寄件人以書寫、複寫、打字或影印,製作成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若收件人二人以上,依增加之人數,再增加副本,例如甲要發存證信函給乙和丙,則此時共要四份(寄件人甲、收件人乙和丙及郵局)。
五、存證信函內容務必將人、事、時、地、物及訴求幾個要件寫清楚,切記勿模糊不清。
六、最後寄件人需在第一張寄件人姓名下面蓋章(或簽名,若存證信函二張以上,建議寄件人蓋騎縫章,以防他人抽頁或竄改。

完成存證信函書寫後,可以用成檔案寄給對方嗎?當然不行的,唯有交由郵局寄才算是存證信函,故寄件人只有透過郵局送達對方一途。

綜上所述,存證信函具有證據功能,且能讓當事人雙方謹慎處理之間的相關事宜,故普遍被民眾使用,所以民眾應該多了解存證信函的書寫方法,以保障自己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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